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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峰集团: 东峰集团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

点击次数:113 发布日期:2025-09-14
证券代码:60151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东峰集团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 2025-059 转债代码:11303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东风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   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?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31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20 日,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    司(原公司名称为“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股票     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“东风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即     决定本次不行使“东风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东风转债”,     且至“东风转债”到期日止,若“东风转债”再次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亦不     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  一、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 (一)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 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证监许可[2019]2549 号)核准,公司于 2019 年 12 月 币 29,532.80 万元,期限六年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:第一年     (二)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   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[2020]16 号文同意,公司本次发行的人 民币 29,532.80 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 2020 年 1 月 20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(转债简称“东风转债”,转债代码“113030”)。    (三)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   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 集说明书》”)的约定,公司本次发行的“东风转债”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,即 2020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,转股价格为 6.90 元/股。    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: 股调整为 6.75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0 年 6 月 23 日起生效; 股调整为 6.45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1 年 5 月 27 日起生效; 格由原来的 6.45 元/股调整为 6.40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 股调整为 4.96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23 日起生效; 过,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 4.96 元/股修正为 4.04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12 日起生效; 股调整为 4.02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起生效; 过,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 4.02 元/股修正为 3.10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4 日起生效。    二、东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   (一)有条件赎回条款 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,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,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:    (1)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,如果公司 A 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含    (2)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 3,000 万元时。    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÷365    其中:IA 为当期应计利息;B 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i 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;t 为计息天数,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(算头不算尾)。  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。    (二)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31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20 日,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“东风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即 4.03 元/股),已触发“东风 转债”的有条件赎回条款。    三、关于不提前赎回“东风转债”的说明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20 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 不提前赎回“东风转债”的议案》,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可转债存续期等相关情 况,决定本次不行使“东风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东风转债”, 且至“东风转债”到期日止,若“东风转债”再次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亦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 四、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  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“东风转债”。  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 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“东风转债”的计划。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“东风转债”,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实施减持,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    五、风险提示   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、 《证券日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http://www.sse.com.cn),请以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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